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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1 | 腾讯要求离职员工两年内不可踏足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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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群里热议一件事,就是腾讯告离职员工一事。

事情其实很简单,大致是腾讯的员工跳槽了,结果腾讯把员工告了,因为腾讯觉得“这些跳槽员工把大量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带到竞争对手”,而腾讯起诉的理由就是签订的合同中有竞业禁止的约定。

所谓的竞业禁止的约定,就是“双方劳动合同第7页约定: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甲方经营范围的同类产品与服务(包括即时通信软件产品、通信聊天交友服务、移动通信增值服务、网络电子游戏、网络娱乐、互联网信息资讯、其他网络产品、其他通信产品、其他软件产品等)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地为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或提供服务。”

按照腾迅QQ的说法,在员工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能从事任何有关互联网的职业。其实很多IT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有类似的竞业禁止的约定,但是闻及会被起诉的就只有腾讯了。

哪有司机离职,连拖拉机都不能开的?

唐骏离开微软到盛大,微软怎么不告?唐骏掌握的绝对是机密吧?

腾讯本来就是抄袭的别人的,现在反倒理直气壮的说被人抄袭,简直是笑话。

至于要更清楚地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可以去这位被告人的博客

对于以下反驳很赞:

4、所谓“腾讯希望每一位加盟的员工都能秉持正直的价值观和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要将应属于其原公司的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带入腾讯”,我一点也不相信。

听以前的同事讲,腾讯把MSN中国区的总经理兼技术负责人,连人带团队都挖来的时候,怎么没有说过上面的话?!腾讯要做网游,成建制的将成都华义研发挖来的时候,怎么没有说过上面的话?!腾讯做QQ.COM门户网站,整个部门的把国内某著名门户的编辑团队挖来的时候,怎么没有说过上面的话?!

好吧,大家自行看吧,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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